佳木斯印發關于促進全市經濟運行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全市經濟運行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佳政辦規〔2023〕2號
【資料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關于促進全市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9日
關于促進全市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暨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市委十四屆三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市“兩會”安排部署,為突出做好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工作,提振市場信心,增強發展預期,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
1.冬閑變冬忙做實項目前期,在重點項目建設上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主動開展敲門行動,逐一對接研究項目前期工作,權限內的審批事項容缺受理、承諾審批,對上事項全部代辦幫辦。市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前期工作,對3月底前完成項目前期、上半年開工建設的省級重點項目推進單位予以獎勵,項目計劃投資5—10億元給予50萬元前期經費獎勵,10億元及以上給予80萬元前期經費獎勵。〔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力推動招商項目迅速落地,高效統籌推進在建項目復工復產,對已簽約項目和擬建項目組織建設單位提前做好備工備料、設備采購等各項準備工作,一季度能夠開工建設形成實物工作量的省級重點項目,對項目推進單位按實際完成投資額度的3‰予以獎勵。〔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規上工業企業達產增產。對上半年產值超1億元不到10億元,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0%、20%、30%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法人代表或領導班子(管理團隊)10萬、20萬、30萬資金獎勵;對上半年產值超10億元,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法人代表或領導班子(管理團隊)50萬元資金獎勵。〔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將貸款周轉金手續費由萬分之1.5調整為萬分之0.5,對于“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免收貸款周轉金手續費,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對實現工業增加值正增長的規上工業企業,按照繳納工業用電費用較去年增加部分的10%給予企業用電補貼;實現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照繳納工業用電費用較去年增加部分的20%給予企業用電補貼,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對上半年產值超1億元且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0%以上的規上制造業企業,上半年同比新增貸款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貼息支持。〔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對上半年規上農機整機生產企業實現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按照產值增量的1%給予資金獎勵,單戶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強化全市各級領導包聯企業工作,通過現場走訪、座談調研、視頻連線等方式與包聯企業進行有效對接,及時幫助企業解決生產運行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全市發放政府消費券3000萬元,其中:市本級發放2000萬元,縣(市)區發放1000萬元。把握重要消費節點,重點支持汽車、家電、百貨、超市、餐飲等限上企業,積極謀劃經濟增長具有較大正向拉動作用的“愛尚三江”系列促消費活動,引領市民消費熱潮,促進消費品市場加快恢復。〔市商務經合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全面恢復,創造條件鼓勵早市、夜經濟、路邊攤等發展,在地方權限內免收一切費用,對符合條件的2023年度新增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限上企業每戶獎勵30萬元。〔市商務經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會同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鼓勵市內限上汽車銷售企業采取購車附贈加油、保險消費券等措施加大促銷力度。〔市商務經合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鼓勵全市國有A級旅游景區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門票,在年度消費券資金內給予一定補貼。〔市文廣旅局、市商務經合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落實“引客入省”旅游支持政策,對游客(不含0454區域)在我市停留2天以上,旅游團組達到20人以上,分不同情況給予旅行社800元至2萬元獎勵。對年度內旅行社接待省外游客累計達到5,000人次以上遞增獎勵,最高一次性獎勵1.8萬元。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實施100%暫退,執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設立旅游專項理賠金,推行涉旅投訴先行賠付制度。〔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支持電商企業加快發展,對電商企業銷售本地實物類商品網絡零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10%以上且在本市入統納稅的,按新增網絡零售額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優先支持銷往省外額度占比高的企業,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市商務經合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對上半年新增進出口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增量部分每10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現有企業最高獎勵40萬元,當年新引入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市商務經合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支持企業進口煤炭、鐵礦砂、銅礦砂、木材、化肥等資源、能源類產品落地使用加工,對上半年進口額2000萬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率超50%的企業,給予企業用于開展進口業務所發生的銀行手續費和融資貸款利息不超過50%的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市商務經合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鼓勵金融機構為“保交樓”專項借款項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資支持。當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同環比連續3個月下降時,實施階段性維持、下調或取消首套房貸利率下限政策。推行“帶押過戶”模式,活躍二手房交易市場。〔市住建局、人民銀行佳木斯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根據市區商品房銷售狀況,擇期實施為期2個月的購房補貼優惠政策。對市區域外其他縣(市)、外地市居民和農業戶籍人口在我市市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給予1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每套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對現役、退役軍人在我市市區購買首套商品房的,給予1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每套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對在我市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在市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建筑面積分別給予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和15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每套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6萬元、4萬元、3萬元,鼓勵市域外人口在我市購房定居興業。〔市住建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對信用評價等級為3A的房地產誠信企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繳可調整至項目驗收后,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扣除。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銀行保函代替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提高資金使用靈活度。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業辦公、營業性商業用房),符合法律規定并具備變更條件的,經申請批準可變更為商品住房或企業自持租賃住房。〔市住建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在建項目階段性緩交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緩交一個季度,到期后企業應當及時補繳,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執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所屬檢驗檢測機構減半收取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用,執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將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政府采購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提高政府采購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對中小微企業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總額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對小微企業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總額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3.精準有力落實貨幣信貸政策,做好市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加大“三農”領域信貸支持,向法人銀行提供年利率2%的支農再貸款資金,對應貸款平均利率降至5.5%以下。做好普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向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提供年利率2%的支小再貸款資金,對應貸款平均利率降至5.5%以下。支持企業開展票據融資,向商業性銀行機構提供年利率2%的再貼現資金,引導票據融資成本進一步下降。〔人民銀行佳木斯中心支行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延長實施企業紓困貸款周轉金政策,支持我市中小微企業和縣(市)區重點企業按時還貸續貸,幫助解決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執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市本級政府性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按照0.3%收取,對單戶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擔保貸款額1000萬元(含)以下的,給予擔保費全額減免,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新型農業主體等市場主體,適時調降擔保費率,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信用狀況良好、經營能力較強的市場主體,鼓勵各擔保機構降低擔保門檻,采取信用擔保或通過存貨質押、供應鏈核心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方式提供融資擔保。對本市有訂單、有市場、有前景的中小微企業,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通過銀行綜合授信等方式,提高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力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促進企業開足馬力加快生產。〔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服務局、人民銀行佳木斯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會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對2022年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延至2023年6月30日。〔人民銀行佳木斯中心支行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將符合條件的存量“雙穩基金”擔保貸款,申請延期還本時限延長至2024年1月31日。對2022年啟動的新一輪省級“雙穩基金”擔保貸款投放期延長至2023年5月31日。〔市財政局、市金融服務局、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會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執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進境糧食加工業務,對進境糧食初審實行“不見面審批”“隨報隨批,當日辦結”。支持轄區地產果蔬出口種植基地備案,建立出口果蔬查檢綠色通道。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和禁限管控咨詢服務,助力轄區白瓜子、大米、豆粉等優質特色農食產品拓展國際市場。〔佳木斯海關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圍繞打造綠色食品精深加工千億級產業集群,立足全產業鏈發展,支持大豆、玉米、水稻等糧食精深加工和肉、蛋、奶等畜產品精深加工企業進園區,每新落地一戶規上食品精深加工企業,給予引進單位10萬元獎勵,企業當年達到2000萬元產值,再給予引進單位10萬元獎勵。每新落地一戶世界500強等國內外具有品牌影響力的食品精深加工企業,給予引進單位20萬元獎勵,企業當年達到2000萬元產值,再給予引進單位20萬元獎勵。〔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經合局、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對引進的投資1億元以上的乳品加工項目,政府負責協調企業建設用地,在依法依規情況下可采取多種供地方式,滿足企業需求。上半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以上,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給予項目引進單位1%的獎勵。土地使用權手續辦結后,兩年內沒有有效利用或未達到合同中利用標準的,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合同約定內容等采取相應處理,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對2023年1—4月份發展棚室果蔬生產規模5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每平方米2元的供熱補貼。〔市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發揮領導包保機制作用,確保政策措施宣傳傳導到位。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走千企訪萬戶”活動,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同時利用政府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新聞發布會等多渠道進行宣傳,確保本政策措施家喻戶曉、應享盡享。
(二)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堅持“快、準、實”的工作推進標準,最大限度縮減工作流程,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確保政策措施“直達快享”“免申即享”,切實增強市場主體發展信心和底氣,提振全市上下抓經濟、促發展的精氣神。
(三)細化政策實施路徑。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支持政策,各牽頭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政策實施細則。本政策措施所有數據認定以統計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數據為準,按照企業稅收入庫級次,分別由市、縣(市)區政府兌現獎勵和落實補貼政策,省市獎補政策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兌現。
(四)持續全程跟蹤問效。本政策措施落實過程中,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與能力作風建設相結合,納入“四個體系”統籌推進,強化責任擔當和評估督導。市紀檢、組織、宣傳、審計、營商環境部門要全程跟蹤問效,對政策落實緩慢或執行不力的單位及時通報,督促整改,對虛報數據、冒領獎勵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政策落實得力的要樹立正面典型,加大宣傳和獎勵力度。
(來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