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觀天下!最新發布!事關齊齊哈爾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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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09:30:03
關于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春節將至,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齊齊哈爾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確保全市人民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節日,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資料圖】
一、禁止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煙花爆竹。
二、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不得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禁止在居民住宅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
三、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必須經公安部門許可,并隨車攜帶運達地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運輸許可證。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批準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任何個人或非專業燃放單位,禁止燃放B級及以上非個人燃放類的煙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并監督舉報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違法行為。
舉報電話:1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