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公布

“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同城化公積金貸款。”記者20日從成都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結合前期實踐經驗,對同城化公積金貸款部分規定進行優化調整,主要體現在調整住房套數認定范圍、開展再交易住房貸款、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三個方面。

在調整住房套數認定范圍上,主要是將“認房套數”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在購房所在地的住房。《細則》指出,同城化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如何認定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細則》明確,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以上三種情形之一,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的三種情形之一,則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有選擇貨補償的棚改項目被拆遷的住房或集體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情況,可提供相關資料,經成都公積金中心經辦部門認定后,可不納入住房套數計算。

在開展再交易住房貸款政策方面,為了滿足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繳存職工購買當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同時,對再交易住房的價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最低值認定并計算貸款額度。

首付款比例是指首付款金額占所購住房價值的比例。《細則》明確,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時,《細則》還對所購住房價值認定作出規定。所購住房是期房、現房的,住房價值以經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為準,成品住房的裝修價款經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門確認的,可一并納入并計算貸款額度;所購住房是再交易房的,住房價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最低值認定并計算貸款額度。(記者 楊升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