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城市更新條例》正式施行
2月起,《遼寧省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立足于遼寧省城市更新先導區的建設要求,《條例》充分體現遼寧特點,突出地域特色,既對以往城市更新經驗進行總結歸納,也對未來可能遇到的實踐難題進行規范紓解,是指導遼寧省開展城市更新工作的一部重要文件。
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聚焦綠色低碳、便利宜居、保護傳統、提升品質的目標要求,對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調整和完善區域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居住品質、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增強城市安全韌性等城市更新行動作出一系列規定。
在提升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加強公共設施建設方面,《條例》規定,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提高對供水、供氣、供熱、供電、排水等市政管網的數據收集和智能化監測能力,及時進行預警和應急處置。應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利用居住社區內空地、荒地以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配建設施,增加公共活動空間。
針對城市中大量存在的既有建筑,《條例》規定,對既有建筑以修繕加固為主,采取保留、改造和拆除等方式進行更新。除違法建筑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筑外,城市更新項目不得實施大規模拆除、增建和搬遷。
著眼于提升城市居住品質、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條例》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城市公園、綠廊綠道、城際生態隔離帶等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高品質綠色空間體系,完善公園綠地人文休閑、環境保護、防災避險、凈化生態等生態宜居的綜合功能。
在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方面,《條例》規定,省級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和旅游部門編制本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將歷史文化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與城市規劃設計、改善生態環境和保障生活需求相結合。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歷史文化街區風貌進行整治,在尊重街區整體格局和風貌的前提下進行創新性更新改造、持續利用。
《條例》還對建設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跨部門信息共享、協同預警的信息交流機制和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和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以及規范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和使用等作出規定。
(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