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培养和引进人才规定

为加速培养和吸引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技术骨干,尽快改善医院人才结构状况,确保医院全面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经院党委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大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力度

(一)各支部要从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培养和引进人才作为医院生存发展的大事,既要摆到位更要抓落实,既要抓好现有人员的培养,更要大力引进医院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医院每年将从医疗毛收入中提取 1% 作为人才发展基金,单独列支。主要用于培养和引进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第二条 在职干部上学培养的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干部可以上学培养:

(一)政治合格,品德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能够安心在医院工作。

(二)全面素质过硬,是本专业技术骨干。

(三)本科学历的在医院工作时间必须满三年,硕士必须满五年。对医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指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相当贡献的)可不受时间限制。医院培养的硕士以上人员,取得学位后回院工作必须满八年;进修半年以上的人员回院工作必须满八年。

(四)一般应报考所从事专业。如确系专业发展需要报考其它专业,须报院党委研究批准。未经批准擅改专业的,取消医院相应待遇。

(五)报考硕士、博士的干部原则上在张家口应有稳定的生活基础。

第三条 在职干部上学培养的办理程序

(一)报名前本人须先申请。

(二)支部推荐。

(三)政治处协同业务机关考查并提出建议。

(四)党委研究决定。

(五)入学前本人与医院签订协议。

第四条 在职干部上学期间的管理

(一)上学人员必须与机关保持密切联系,每月向所在科室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放假期间,要主动到机关及所在科室报到,汇报思想。

(二)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三)上学人员不得擅自改变专业或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和完成地点,必须报业务机关并经院办公会批准。

(四)上学人员必须在规定学期内完成学业,按时返回医院工作,不得擅自延长学习时间。

第五条 在职干部上学培养待遇

本院在职干部上学培养享受以下待遇:

(一) 学  费 博士(硕士)所有费用由本人垫支,毕业持学位证回医院工作后,博士报销学费一万元,硕士报销学费五千元。医、药、护、技和管理干部参加本专业专升本学习,所在科室提供方便条件,费用全部自理。

(二) 差旅费 参加脱产博士、硕士学习的人员,上学期间每年可报销一趟往返差旅费。其他人员差旅费自理。

(三) 安家费 博士毕业回院工作后,给予伍万元安家费。

(四) 住  房 博士毕业回院工作后,按照上一级别分配住房。

(五) 调职晋级 符合基本条件的,优先考虑。

(六) 科研经费 有科研项目的,给予相应的启动资金和支持。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硕士、博士以上学历。

(三)能够安心在医院工作。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待遇

引进的人才分直接入伍和毕业分配、从部队调入、聘用三个类别,来院工作签订协议,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 安家费 博士来院工作后,给予六万元安家费。

(二) 住  房 博士来院工作后,按师职标准分配公寓住房;硕士来院工作后,分配连职以上公寓住房。

(三) 家属子女 需随调或安排就业、上学的由医院负责协调解决。

(四) 科研经费 有科研项目的,给予启动资金和相关支持。

第八条 引进特需的学科带头人

积极引进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的,在全国或省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待遇:保障一套师职公寓住房,保障工作用车,年薪按个人所创效益提成。

第九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依照《二五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党支部、二级科、三级科(含班组)“三级管理”的制度。

(二)考核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人员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限期改进意见。

(三)在院工作未满 8 年,按年限扣除已获得的优惠待遇。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解放军第 251 医院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