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檢察院出臺30項機制完善法律監督 截至10月共217人退出員額
法律監督不力,是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11月9日,記者從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省檢察院聚焦該頑疾,以完善法律監督工作機制為抓手進行針對性系統性整治,已出臺機制30項(含重點機制7項),廢除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適應的機制15項,同步修改完善相關機制22項。
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盧樂云介紹,省檢察院聯合省公安廳出臺了《“另案處理”“在逃”及其他刑事掛案集中清理工作辦法》,集中清理“另案處理”、“在逃”、決定刑拘后未執行、決定不捕后未撤案、退回補偵后未重報等類案,有效查糾預防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糾,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嚴格保障人權。
同時,完善重規模、強質效的審判監督機制,出臺《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建立應抗未抗刑事案件常態化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解決應抗未抗案件“存量不減”“增量難控”難題。出臺《湖南省檢察機關辦理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件工作指引(試行)》,拓寬虛假訴訟監督線索來源,發揮檢察一體化辦案優勢。出臺《湖南省檢察機關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實質化審查辦法(試行)》,規范“減假暫”監督案件實質化審查的程序和標準,杜絕“假專題”“假立功”“假病例”。
在構建自身監督機制方面,出臺《湖南省檢察機關檢察官任職回避規定》《湖南省檢察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事經營活動禁止范圍暫行規定》等正風肅紀規定,將廉潔自律、規范用權要求融入制度細節。今年,全省2892名檢察官均按規定填報是否存在任職回避事項,99名檢察官如實報告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16名檢察官采取本人退出員額、親屬轉換轄區外律所執業等方式落實回避規定。
此外,修訂《湖南省檢察機關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實施細則》等內部考核規定,根據“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案件特點科學設置考核指標。今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評出瑕疵、不合格案件183件,已督促糾正96件,移送違反檢察職責或違紀違法線索20條、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7人;6名檢察官因工作壓力大、業績考評不合格等原因退出員額。出臺《湖南省檢察機關檢察官員額退出實施辦法》等規定,明確檢察官應當退出員額的15種情形、員額退出審查審核程序等,確保“能者上庸者下”,杜絕“劣幣驅逐良幣”。截至10月底,全省共辦理員額退出217人、員額確認108人。(記者 張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