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養犬管理條例》發布 違反規定最高罰款3000元
為進一步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拉薩市實際,日前,《拉薩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公布實施。據介紹,此次公布實施的《條例》更細、更嚴,細化了養犬行為規范、規定了相關經營活動,并加大了違法養犬處罰力度,倡導市民文明養犬、規范養犬,對違規養犬行為,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分區域管理 實行強制免疫和登記制度
記者了解到,按照《條例》規定,拉薩市養犬按照禁止養犬區、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管理。禁止養犬區如機關辦公區、醫院、幼兒園、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區、敬老院等,不得飼養、繁殖、經營任何犬只(盲人、肢體重殘人士等攜帶導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重點管理區(由市公安機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一般管理區(禁止養犬區和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
拉薩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單位飼養犬只;重點管理區內不得飼養、繁殖、經營禁養犬只(禁養犬只名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盲人、肢體重殘人士等攜帶導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養犬人應當在犬只出生滿三個月起十五日內,攜帶犬只至農業農村部門設置或者委托的免疫點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類免疫證明;已取得犬類免疫證明的,養犬人應當在免疫有效期屆滿前,再次對犬只進行免疫。重點管理區內的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類免疫證明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養犬登記,取得養犬登記證。
應依法文明養犬
《條例》明確,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在住宅共用區域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影響公共衛生環境等;同時,禁止養犬人攜犬進入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以及《條例》規定的其他禁止養犬區(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士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我養狗狗3年了,每年都會堅持給狗狗注射狂犬疫苗。平常遛狗的時候我都會避開人多的地方,在此過程中會牽好狗繩,帶好寵物便便袋,防止因為自己疏忽大意而影響到他人。”市民多吉告訴記者。
違反《條例》規定
文明養犬,既是法規規定的義務,也是養犬人應有的社會公德,更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要素之一。據介紹,養犬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犬區飼養、繁殖、經營犬只或者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繁殖、經營禁養犬只的,未按照規定對飼養犬只進行免疫的,未辦理養犬登記、延續手續的,以及養犬人未為犬只束犬鏈(繩)并牽領,攜帶犬只進入禁止進入場所和區域,干擾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將由公安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100至3000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我們將加強日常巡查,通過教育糾正和嚴格執法相結合,加大重點場所和區域的養犬管理力度,特別是加強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區域的管理和執法力度,糾正不文明、違法養犬行為,促使形成文明養犬的社會氛圍。”拉薩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車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