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和平時代但我們還是要崇尚英雄關愛軍人 讓“軍人先行”成為一種剛性支撐

2021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明確,為了保障軍人地位和合法權益,激勵軍人履行職責使命,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我們的身后就是祖國,為了祖國人民的和,我們不能后退一步!”不管戰爭歲月還是和年代,中國軍人用智慧和汗水乃至鮮血和生命,為民族獨立國家富強、人民幸福鑄就了一道擊不垮的鋼鐵長城。他們的勇氣令敵人膽寒,他們的精神讓天地動容。雪山回蕩英雄氣,風雪邊關寫忠誠。猶記得在喀喇昆侖高原,面對敵軍的公然挑釁,中國軍人敢于挺身而出,置生死于度外,堅決抵御外敵侵凌。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用鮮血和生命書寫了忠誠與勇敢。一草一木一英魂,一山一石一豐碑。軍人的堅守、英雄的不朽,屬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讓他們享有尊崇的地位,是我們不容回避的時代課題。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在新時代,我們要保護為這個國家和民族流過血、拼過命的英雄,用法律手段拱衛軍人優先的共同理念,讓崇尚英雄的美德一代一代傳承下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中,我們看到:“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符合規定條件申請保障住房的,或者居住農村且住房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優先解決”“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到公辦養老機構養老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軍人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以及與其隨同出行的家屬,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享受優先購票、優先乘車(船、機)等服務,殘疾軍人享受票價優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優先立案、審理和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作為第一部對軍人地位和權益進行規范和明確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制定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而對于“軍人優先”的描述,讓人看到了國家與社會對于軍人群體的尊重與優待。

身處和年代,我們崇尚英雄、關愛軍人,就是在守護國家和民族的鋼鐵脊梁,凝聚發展前行的堅強力量。把軍人放在優先的位置,是對他們舍生忘死、挺身而出最起碼的肯定。有底線才有自覺,有邊界才有敬畏。要讓軍人優先成為從認識上、從思想上、從行動上的一以貫之,而不是輕輕松松的說辭、隨隨便便的言行,需要不斷完善法律實施細則。畢竟,一個好的立法強于無數次說教。司法實踐聯系著生活的方方面面,將軍人優先的理念細化到實際領域中,讓“軍人優先”具有實實在在的可操作,真正成為“軍人優先”的一種剛支撐。

崇尚英雄,讓軍人優先成為行為自覺。新時代的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目標,而歷史的經驗也反反復復地警示我們,沒有強大的國防力量,任何美好愿景都如同建立在沙灘上的建筑一樣脆弱。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軍人優先”并不單是排個隊、免個票的事情,而是在全社會弘揚崇尚英雄、軍人優先的理念,這必然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政府、組織機構乃至全體人民的參與,更需要法律法規予以支持。切實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我們才能在一片安全祥和的土地上,去走向更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