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增加了12客位以下小型船舶營運許可 推動我省水路交通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7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甘肅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據悉,此次《條例》修訂適應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新要求,將從立法角度為我省水路交通發展指明實踐路徑,落實上位法有關水路交通的新規定,解決我省水路交通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稐l例》修訂可把相對原則的國家法律細化、明確,對制定法律時沒有出現或者明確由地方制定的內容拾遺補缺,讓其更有可操作,保證國家法律在我省能夠順利有效地執行。

《條例(修訂草案)》完善了上位法未規定內容,根據我省實際,增加了12客位以下小型船舶營運許可,補充了上位法對小型船舶客運管理的空白。在水路運營資質、船員適任要求、船證合一等規定上對上位法進行了補充、細化,增加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信用體系建設、岸電設施建設、水上搜救、水路運輸統計、船舶檢驗、船員適任等新規定,保障我省水運發展轉型升級,推動我省水路交通事業健康快速發展。